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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9 发布
学校规章制度之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及时有序地应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我校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我校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安全工作
1、领导小组
组 长:尚顺忠
副组长:尚道绩 陈支顺、刘智生 蒋贻俊
成 员:杨正中 叶明青 汪正云 向碧波 万金艳
2、工作小组
组 长:尚道绩
成 员:兰玉卿、陈支强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由尚道绩副校长担任学校的疫情报告人,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疫情。
突发安全事故联系电话:0743-2136266 0743-2136263
二、具体的措施
1、各班班主任为本班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班主任要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报告内容及时限: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针对不同季节的传染病,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为预防各种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各班应把本班的公共区、教室、寝室彻底打扫干净,不留卫生死角。并加强教室、寝室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三、 疫情报告程序
疫情工作小组
组长:尚顺忠
召开疫情工作会议
报告教育局安全办
及其它上级部门,
班上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尚道绩
四、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并做好详实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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