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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8 发布
学校规章制度之各处室、级部工作督导检查细则
1、每学期开学初,督导室工作人员及时收取各处室、级部工作计划,有关分工领导对各部门计划进行研读、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2、定期不定期对各处室及级部的工作计划进展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3、由分工领导定期对各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为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期中考试后,由分工领导对各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其它常规教学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级部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设上报学校,以指导下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
5、期末,由各分工人员对各处室、级部的工作及计划的落实进行全面检查,由各处室、级部写出期末工作总结。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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