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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教导处范文之小学生作业量控制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有效控制课外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对作业布置作如下规定:
1.课外作业时间标准
年 级
课外作业总时间
一、二年级
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三~六年级
平均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
2.各任课老师必须按课外作业时间标准布置适量的作业,注意各学科老师之间的相互协调。
3.作业布置尽量做到分层要求,特别是对少数作业速度慢的学生降低要求,努力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的现象,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课业负担,增强作业实效。
4.各任课老师对作业布置的内容要求做到“先做、精选、全批、及时反馈”, 提倡各学科教师(特别是一二年级)实行每学期每生能有2次以上的面批面改,严禁出现学校教师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却要求家长代批、代改的不良现象。
5.班主任是班级作业量调控的责任人,要在班级确定一个固定的位置做为每日作业量公示处,并指定一位学生做好每日各学科的作业布置情况登记。注意及时调控各学科作业量。
6.教务主任是学校学生作业量的监控责任人,教务处须不定期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了解学生作业情况,对学生的作业量进行监控。
7.对违规布置质量低、数量大的作业或不及时批改作业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与绩效评估挂钩甚至处罚,受处罚的教师在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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