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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发布
学校规章制度之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学校党支部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党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家长代表等。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 学校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落实。
第六条 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党务、校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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